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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mblwy.com 点击次数:?  2017-05-31 

放管服组〔20179号


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

关于印发《全省完善清单管理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省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

                         2017年5月25日


全省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有关要求,按照《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现就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有关要求和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部署,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清单管理制度,对现有清单进行规范完善,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年底前使我省综合清单数量达到10张以上,同时,编制2张专项责任清单。并将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乡镇(街道)进行拓展延伸,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责任清单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

二、实施范围

承担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乡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现有清单。结合国家和省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等事项情况,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7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清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1.行政权力清单;

2.责任清单;

3.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4.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5.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6.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7.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

(二)编制公开新的综合清单。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新编制公开4张综合清单,不断完善清单管理体系。

1.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4.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

(三)编制公开新的专项责任清单。将清单的编制范围向重点领域进行拓展,新编制公开2张专项清单,构建重点领域责任体系。

1.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四)在开发区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把清单编制层级向开发区延伸,在全省开发区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管理制度。

(五)在乡镇(街道)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一个乡(镇),探索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整合行政权力、责任、监管、执法、服务等职能,编制公开一张综合性清单。省编委办将选择优秀试点作为模板适时予以全省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调整完善现有清单。清单事项变动后,各清单牵头单位要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等,结合动态调整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清单作出调整。清单调整过程中,要注重配套同步,一张清单事项调整后,其他清单要素中涉及同类或相关事项的,要一并作出相应调整,防止各类清单之间出现衔接不一致的情况。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对应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涉及其他事项的,要结合相应清单进行调整。市县要对照省级编制公开的7张清单建立本级清单管理制度,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清单要认真梳理完善,至今仍未建立相关清单制度的,今年必须建立完善,并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对于编制、调整权限在省级的清单,市县要及时衔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统筹协调编制新的清单。省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抓好省本级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要全省各级统一标准,统一规定清单相关的事项名称、依据、主体、对象等要素的口径,明确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审核标准、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制定编制指南,明确各阶段时限,按时编制公开。省级清单编制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市县相关工作的推进,编制标准明确后,及时指导市县展开工作。各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编制更多新的清单,凡是需要采取清单管理制度的,都可以编制相关清单。各级各类清单编制完成后,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公开汇总清单,各相关单位公开本单位清单。

(三)明确时间节点。本方案涉及的各级各类清单的整体完成时限为2017年11月底(具体时间表附后)。完成后,省直各牵头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及时向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报送工作总结。具体时间节点为:

1.规范调整现有清单。各级各部门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调整完善,省直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市县于9月底前完成,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其他清单由各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举措的时间安排,省直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于10月底前完成,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2.编制公开新的清单。省直牵头部门,于5月底前制定完成工作方案,报省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备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筹组织好市本级和县(市、区)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总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备案。省级公开相关清单一个月内,市县两级完成编制公开工作。

3.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延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相关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4.乡镇(街道)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组织指导试点乡(镇),探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于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报省编委办备案,9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及乡镇(街道)政府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本级本部门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要求,扎实组织推进。省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全省相关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推进,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实时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省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好对本级相关清单的审核、公开工作,指导好市县乡编制公开相关清单,必要时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全省各级各类清单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省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市县和乡镇(街道)各级的对口指导、政策解答等工作。市县和乡镇(街道)政府要按要求统一组织好相关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确保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密切协调。

(三)强化督导,严格落实。省直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建立月报告制度,省直各牵头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每月10日前,向省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结合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结合月报告等情况,及时表彰推广经验做法,通报批评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地方和部门。


全省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分工表.xls



信息来源:审改处
责任编辑: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