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编制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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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组〔2017〕2号
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
关于印发《编制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现将《编制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
2017年4月27日
编制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
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和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任务分工,为在全省开发区全面推行清单管理,现就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强化“四个意识”,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开发区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降低进区企业市场运行成本,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实施范围
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开区和高新区)。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公开开发区权力清单
1.梳理确定开发区行政职权。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市、县管理的开发区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保留的,形成开发区行政职权目录。同时要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原则,建立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机制。
2.公开权力清单。对确定的开发区行政职权,开发区按规范格式汇总编制本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经本级职能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公开的范围应与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事项外,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政府要做好所管理开发区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在清理行政职权的同时,明确监管标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
(二)公开开发区责任清单
1.梳理开发区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开发区“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开发区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顺序,重点明确并公开开发区履职范围及具体工作事项。
2.理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并公开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
3.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明确并公开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和程序,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4.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类别,梳理并公开开发区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是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按照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要求,对开发区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2.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事项,编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开发区要在其门户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开。
3.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开发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机构监管、考核评价、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等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梳理确认(2017年4月-6月)。各开发区按照行政职权分类原则,梳理确认开发区行政职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于6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市或县政府。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2017年7月-8月)。各市、县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区“三个清单”审核并确定。
第三阶段:公布清单(2017年9月-10月)。开发区“三个清单”经市、县政府审定后,分别在各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区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局)等平台(或场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三个清单”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政府。市、县政府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一工作标准。“三个清单”的梳理和确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实行。
(三)强化协调配合。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牵头做好开发区“三个清单”审核和公开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开发区公开“三个清单”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坚决纠正;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